赵秉志等我国刑法学泰斗论证认定杨玉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学泰斗等专家论证认定
深圳山厦医院杨玉山无罪
近日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和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五位知名教授,详细听取案情介绍,认真审读咨询人提供的
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5)深龙法刑初字1号”《刑事判决书》;
2.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龙检诉刑抗[2016] 1号”《刑事抗诉书》;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第03刑终769号”《刑事裁定书》;
4. 2015年1月26日和2015年3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笔录;
5. 2017年5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笔录;
6.《深圳市药品监管局关于行政确认申请的复函》(2013年5月20日);
7.《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关于对深圳山厦医院药库不明药品的鉴定函》(2014年6月11日);
8.《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杨玉山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补充侦查相关问题的复函》(2015年3月29日);
9.《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杨玉山等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认定意见的函》(2016年12月21日);
10.十位借款人关于借款说明材料;
11.辩护材料一组;
12.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报告书一份等十几项材料。
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和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在内的五位知名教授结合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相关理论,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就原山厦医院杨玉山案涉及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分析和讨论,五位知名教授最后一致认定:杨玉山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虚假广告罪。详情请见
http://libian2878.blog.163.com/blog/static/599709920180291145755/
综上分析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论证材料,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衡量,对于本案涉及的一些问题可以作出以下明确结论:
根据本案的现有证据,杨玉山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虚假广告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高铭暄赵秉志专家论证杨玉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